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2〕11号),现启动我校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报工作。请各位老师积极申报,学校针对报名申报教师一对一发送一般项目申报指导手册。请符合一般项目申报条件的在研校级科研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国家自科项目申报人、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教师以及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教师积极申报本年度一般项目;建议未承担过省级以上项目的近五年入校博士优先选择申报本年度一般项目。请各单位做好申报组织。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申报安排
时间 |
事项 |
安排及要求 |
2月4日前 |
申报人提交申报信息 |
报名网址:https://www.wjx.top/vm/tp5yQP6.aspx |
1月-2月 |
各单位组织申报指导 |
各单位至少组织两次指导,申请人至少请两位以上专家指导。 |
2月16日起 |
申请人登陆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要求撰写申请书 |
申请人在申报系统注册个人用户账号(不需经科研处审批)或通过已开通的个人用户账号登陆。 |
2月22日前 |
上报本单位申请人名单 |
各单位科研秘书将《申报指导一览表》(附件8)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乔璐璐办公邮箱。原则上申请人都需参加指导,不能参加指导的须注明事由。 |
3月3日、3月10日(暂定) |
学校统一组织申报指导 |
参加指导会时申请人自带纸质《申请书》3份、《形式审查要点表》1份到现场。 |
3月13日前 |
申请人系统提交1次申请材料 |
科研处审核后,反馈修改意见并退回继续修改 |
3月15日17:00前 |
系统提交最终版申请书 |
在系统提交最终版申请书,及时查看审核意见,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并于3月19日前重新提交。 |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研究回答新发展阶段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更好引领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服务。
三、申报内容
本次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要注重从原创性学理化学科化上深化研究阐释,特别是加强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推进新时代治国理政实践中提出的具有原创性、时代性、指导性重大思想观点的研究阐释。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研究前沿和学科建设需要,体现具有原创性、开拓性的学术创新价值,深入阐发中国奇迹背后的道理学理哲理,着力推进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求,围绕推进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系全局、事关长远重大战略和重大举措,聚焦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体现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决策参考价值。
1.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一般项目的研究期限为3年,具体类别分为:
(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
(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
(3)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具体申报通知将另行发布。
2.项目申报学科范围
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四、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20、2021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2年度申报资格。
五、申报办法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2.自2022年2月16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人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的填表要求填写,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提交2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责任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统一寄送至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
3.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需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申请人应在研究期限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合理性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经费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经费下达后,将会对该年度经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执行不力的项目将削减下一年度预算。(间接费用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40%;对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50万元及以下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60%)本次申请建议按照下表分配年度经费预算:
经费预算 |
规划项目(金额:万元) |
青年项目(金额:万元) |
直接费 |
6-4 |
4.8-3.2 |
间接费 |
4-6 |
3.2-4.8 |
年度预算 |
2021 |
2022 |
2023 |
2021 |
2022 |
2023 |
6 |
3 |
1 |
5 |
2 |
1 |
总经费 |
10 |
8 |
4.申请人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5.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6.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7.申请人应切实避免意识形态问题出现,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今后的项目申报进行限制。
申报联系人:乔璐璐
办公电话:020-36207045
办公地点:北校区行政楼423
科研处
2022年1月29日